商标注册形象使用人

商标注册,形象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形象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形象主管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形象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形象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形象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形象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

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企业使用的形象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形象使用人对该形象不享有形象专用权。就是说使用这个形象,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形象,这就使形象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形象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形象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形象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形象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形象,但因该形象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形象专用权,形象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形象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形象,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根据中国《商标法》,形象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因此,不管一个企业使用一个形象多久,如果它没有将该商标注册,那么,只要别人将该商标申请注册,形象专用权就会授予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