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手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现在商标的侵权的案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影响很大,特别是一些关于我们切身利益的商标侵权事情,总是会刺痛消费者的心,现在我就告诉大家近期著名的类似商标侵权案例。

最近,在网上比较著名的商标侵权案例是,在浙江的许多地方浙江省几家家店铺因销售外包装或者手机上印有与四川某公司商标相同或者类似标识的“山寨机”,被该公司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单纯售假不是免责事由,依法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悉,“XXX”商标是四川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电话机、电话受话器、成套无线电话等。今年,商标权人某公司发现浙江多地店铺销售的手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和销售商家没有经过许可的手机,而且手机的质量没有保证,且不合国家的规定。

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 了取样,调查人员在浙江省通讯器材店的几家店铺内买到了被控侵权的手机。这些手机的售价均在200元到300元不等,外包装或者手机上印有与该公司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

该公司认为,这几家店铺销售侵权手机不仅侵害了公司的知识产权,也就是商标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浙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报致歉,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3万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有些业主表示不理解,认为只是销售手机,又不是制造手机,不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承办法官解释称,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但销售者并不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

中间商销售,或者进手机时,也应该考虑这手机是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要因为价格低廉,或者其他优越的条件而尽这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这样不仅损害了正规厂家的信誉以及侵犯了它的商标权,也让自己的信誉受到质疑。更可怕的是损害消费者的心,让消费者不再相信这个品牌,这样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大家都要注意信誉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