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著名的商标侵权案例

在2009年,吉林省吉林市著名的咖啡乙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在吉林省沸沸扬扬
满城风雨,路人皆知。对于这件事情的经过时这样的:2010年,某咖啡与乙方签订连锁
加盟合同,特别授权乙方在吉林省吉林市某路使用某某咖啡商标经营西餐厅,乙方一次性支付商标使用许可费12万元;某某咖啡不得在乙方所开的该店的布局区域1.5公里半径范围内再
授权他人开店,乙方每月必须向某某咖啡申购其营业所需的主要物料1万元以上;乙方
不得擅自转让、转借、租卖某某咖啡授予的权利,乙方营业地点的变更和签约人的变
更等重要事项应及时通知某某咖啡并经某某咖啡同意。后双方按约履行,经乙方多方
努力,极大扩大了某某咖啡品牌的知名度,某某咖啡陆续在吉林省吉林、长春市开设了40余家加盟店。
2011年某某咖啡一纸诉状将乙方诉至法院,称乙方将咖啡店的经营权转至吉林省某
酒店公司,乙方未按约进料,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计40余万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代理律师紧紧围绕某某咖啡诉讼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是何方
发生违约事实导致双方加盟关系的终止、发生损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三方核心问题进
行有力辩论,指出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前提是乙方擅自转让、租卖某某咖啡
授予的权利和未经某某咖啡同意变更经营地址,应本案所涉合同及履行而言,某某咖
啡无证据证明乙方违约;在省院二审过程中,代理律师经多方查找联系,落实吉林
市测绘研究院具备出具测绘记录的资质,经过数日的努力,终于并在开庭前及时提
供出新证据,证明某某咖啡新设两家加盟店,距乙方店的直线距离分别为1136米和128
0米,该证据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采信,证明是某某咖啡违约,造成乙方店的消费群体的
急剧分流,导致物料进货无法达到合同约定。
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双方加盟关系终止,并驳回某某咖啡对乙方的其他
诉讼请求。所以我们在加盟商家的同时,一定要按照条款来进行,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
侵权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