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中国现行的商标法1992年8月23日颁布,并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现在,中国的立法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此次修订的目的是简化了注册过程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改善执法​​行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发布了2013年1月由中国立法者征求公众意见。最显着的修订草案中包含的修订如下:

作为商标声音和单颜色是registereable的

目前,只有视觉标志可以作为商标在中国注册的。根据修订草案,声音被允许注册,只要它可以区分从他人注册的商品/服务。 ,它已经获得了显着性,通过使用一个单一的颜色标志也可注册。

简化注册的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个商标申请一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只有一种等级。如果在一个以上的类申请人要注册同一商标的,独立的应用程序必须提交向中国国家商标局(“STO”)。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根据修订草案,申请人可结合成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几类的应用程序。

反对的理由有限公司

根据修订草案,只有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注册提出异议的商标与STO。反对的理由仅限于一个事实,即注册的商标侵犯在先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其他人士或实体要挑战的注册商标,而不是反对派的过程中,他们只能提起无效诉讼前STO后的商标已获得注册。

对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

修订草案允许法院判给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到三次由原告的实际损失。

增加法定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实际损害赔偿数额的商标侵权所获得的好处期间的侵权作为侵权人(“非法利益”),或由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损失”)导致的侵害。如果这两个非法利益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法院可在其自由裁量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高达50万元人民币(“法定赔偿”)。根据修订草案,除了非法利益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可以计算出参考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此外,法定赔偿金额增加人民币5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

减轻举证责任

根据修订草案,法院有权要求侵权人提出的会计账簿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商标侵权。如果后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人所声称的。

修订草案仍然会受到两个或三个读数之前,中​​国的立法者通过。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密切合作,并报告重大的更新可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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