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国际分类

商标注册国际分类其实与我们以前论述的商标注册分类表。一般而言,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商标分类方法,相对各个国家的分类,国际分类更有权威性。我们国家分为45类,但是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签订于尼斯,一九六七年七月十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三日修订于日内瓦,并于一九七九年十月二日修改于日内瓦。其中 有不少与商标分类相关的知识,长春恒信致远通过对原始文件进行了解,发现下面的一些条文在今天还是有意义的:

本分类包含: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所指的知识产权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于一九七一年公布的分类,其中分类表所附注释,在经过第三条所指的专家委员会确认以前,应视为临时性建议;
2.在现行议定书生效以前,依据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尼斯协定和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该协定斯德哥尔摩议定书第四条第一款,已经生效的修改和增订。
3.按照本议定书第三条所作的并依据本议定书第四条第一款生效的任何变动。
(四)分类使用英文和法文两种文字,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其实中文的也有同等效力,相对而言,我们翻译过来,归为45类,具体的大家可以查看商标注册分类表,每一大类中又有若干小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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