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是对商标的称呼,如长虹牌(电视)、海尔牌(冰箱)、水井坊牌(白酒)、古川牌(白酒)、曼时牌(服装)、琼星牌(寝饰用品)、地奥牌(药品)、米老头牌(小食品)、派中派(鞋)。因此,一件商标应有确定的名称,如果一件商标只有图形,而没有确定的名称就有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如只有天安门图形而没有确定名称的商标,人们可以叫它“天安门牌”,也可以叫它“中华牌”。再如以“火炬”图形作商标,人们同样可以称他为“火炬”牌,也可以称他为“光明”牌:因此,为便于商品的销售和消费者选购,商标应有名祢或有与其商标图形相联系的名称。目前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名称没有作专门规定,但实践中大部分商标都有自己的名称。
“商品名称”也称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它是被人们认可并在市场上用于与其他商品相区别的通用名称,如香烟、白酒、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这些人们对商品约定俗成的称谓就是商品名称。
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密不可分,人们在提及商品名称时往往把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连在一起表述,如长虹电视机,海尔电冰箱等:其次商标名称与商品名称又有一定的区别:一是商标名称可以申请注册,而商品名称由于是大家均可使用的通用名称,注册后由一家使用不公平,所以不准予注册;二是经注册的商标名称是受商标法律保护的,而商品名称因为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所以不在法律的保护之列,人人均有平等使用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具有独占权。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