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商标的法规中尚难找到“商标标识”的确切定义,仅在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明确: “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结合实践我们还可以这样认为:商标标识是缀附于商品,但与商品的功能无关的带有商标的物品。当然并非所有带有商标的物品都是商标标识,如香皂上凹印有商标标志,汽车的车头外壳带有商标标志,但它们都不是商标标识,因它们与商品的功能有关:但带有商标的香皂包装纸、印有商标的汽车车头的外壳包装纸箱却属于商标标识,因为它们均与香皂、汽车的功能无关。如印有商标的包装物、说明书、合格证、啤酒或白酒的瓶贴、纸烟盒等均是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有形载体,商标就是通过这个载体作用于人们的视觉,从而发挥区别作用。由于商标借助于商标标识这样的载体发挥作用,同时也由于人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重视商品的包装,以及同类商品中的竞争加剧,所以商标的使用趋势是越来越重视利用商标标识这一重要载体。 (《商标印制管理》)
什么是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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