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等能否共同申请注册同一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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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
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件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由此我们看到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等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件商标,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这也是商标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之一。
共同商标的取得是基于多个主体的共同行为,共有商标的所有人共同享有和
行使商标专用权即共同享有对该商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商标共有
的理论基础是民事财产共有制度,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应该允许两个以
上的权利人共有。共同注册商标的权利对商标的共有,意味着一个商标的我多个
所有人在就该商标行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如商标的许可使用、侵权投
诉、标专用权的转让等等,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如果共有商标的所有
人之一单独采取行动,背着其他所有人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甚至转让他人,
即构成对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损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我国《商标法》没有对共
有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使用地域附加条件限制。但是,共有商标远没
有独立注册的专有商标那样进退自如。因此,企业应把商标的共同注册作为迫不
得已情况下的选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
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第一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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