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哪些可以申请变更?

来源:吉林商标注册     恒信致远商标
《商标注册证》上有7个事项,即1、注册证号;2、商标标志;3、注册类别;4、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5、注册人;6、注册人地址;7、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实践中碰到一些企业咨询,说商标证的哪些事项可以做变更,是否同企业执照上的有关变更相同?实践中,二者的变更不尽相同。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商标证》上的7个事项中只有以下3个事项能申请变更:
(一)    注册人名义可以申请变更。因为注册商标是企业的私权,企业改制和企业名称变更后都涉及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改变。因此,《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二)    注册人地址可以申请变更。如企业搬迁后的地址改变,注册商标转让后涉及的地址改变等。因此,《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地址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三)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也就是说对《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商品或核定服务项目可以申请部分注销(变更)。这里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对《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只能注销(变更)减少,而不能申请变更增加核定的使用商品或是服务项目。因为《商标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但是在实践中,企业对《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商品或是服务,即使长期不使用其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也不会主动申请注销(变更)减少。
因此,在注册商标的使用实践中,《商标注册证》上的7个事项中只有以上3项是可以申请变更外,其它4个事项不能申请变更,使用中也不能作任何改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