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中国名牌\”政府百万元重奖

日前,省政府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25条,从金融、财税、优化结构及创造环境等4个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目标:三年培育25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

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为期3年。从2010年起,经过3年努力,到2012年,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6万亿元,三年增长60%;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55%,提高8个百分点;上交税金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38%,提高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比重达到75%,增长5个百分点;中小企业户数达到12万户,规模以上企业户数达到1万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2000户,科技型民营企业发展到6000户,个体工商业户达到130万户。全省每年挖掘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品种2个~3个,3年总数力争达到35个;每年培育70个~80个吉林省名牌产品,3年力争达到250个。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上市奖50万元

对从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1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2%给予资助;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对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免费实施系统性服务和配套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实现上市后再给予奖励50万元。

财税支持: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500万元起征

经税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后提出申请,3年内由当地政府给予年度最高限额2万元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对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奖励。在一个纳税年度,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化结构:获得中国名牌奖100万

对国家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依法认定的著名商标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被依法认定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得中国名牌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吉林省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吉林省质量管理奖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创造环境:允许中小企业联合投标竞标

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在技术、商务、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在相应条件下,各级采购人应将大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合同拆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进行投标;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洽谈、采购、销售等交易活动,对加入 “阿里巴巴吉林省分站”进行境内外销售的企业,全额资助使用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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