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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每个企业都要有商标吗

在我国,很多企业是没有商标的,目前的统计数据中,每2.4个企业才有一个商标,这点,大家可以看出,企业对商标还是不重视的,对知识产权这一块,如果不能带来直接的利益,一般很少有企业去关注,但是,有些利益,或者不那么直接,但对企业却非常重要,由于老板的短视,有时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的。

就拿长春本地一家餐饮业来说吧,为了隐私,我们称其为A企业,做的也不错,生意还红火,有不少分店,在般若寺边上都有几家分店,牌子也很响,大家都知道,称为牌子B吧,长春一提到这个牌子B,大多知道在哪地有,常常说的是,到B家去吃饭等等,可见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但是这家企业呢,总觉的商标看不见,摸不着,就只有一个证书,还要1000多元才能办下这个商标注册证,所以一直不想办理商标。

与此同时,长春的另一家餐饮企业C则刚刚起步,当然,技术什么的条件还是不错,只是起步不久,没有多少知名度,但是C企业老板重视商标,到长春商标公司咨询了一下,牌子B可以注册商标,也就是牌子B还没有申请为商标,于是就申请了这个商标。

一年后,C企业拿到了商标B,这时,长春城时的原来A企业的招牌B由于没有注册,不能受保护,同时又由于C注册了这个商标,结果A店不能用这个牌子了。现在长春用牌子B的都是企业C了。

当然,这里还有一些枝节,不想讲太多,就是提醒一下,商标还真的很重要。

 

商标与文化的关系

有人说在商言意,这当然有点道理,但却不是道理的全部,为什么呢,就拿商标来说,如果只谈商标,只谈商业上的事情,商标的价值除了标识之外,还真的没别的什么可谈的了,但是,如果我们抛弃这个框框,把商标置身一个更广阔的地方,就会发现,商标除了标识,除了在商业中的作用之外,在文化上,在经济中,都有很多因素与之相关,并且这些因素,反过来会决定商标的价值。

第一个呢,商标必须有文化的要素,一般而言,商标不仅仅只是有文化人的事,更广泛的说,商标是消费者必须关注的,但是不管是谁,商标必须与文化有关,因为商标的标识,没有文化的话,还真的不能起出好的商标,尤其是我们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文化附加值越高,往往在商标方面的价值就越好。

另外,如果文化上有缺失的话,就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有人觉的白象是个好词,但是呢,东南亚一些国家是忌讳这个的,所以这个如果在东南亚做商标的话,就会带来问题,还有什么牛在印度,也是一种圣物,所以在印度,带有牛字的商标,真的不是一件好事。

商标与文化还真真有关系,当然,不是说文化越高,商标越好,这个倒不必须,但是,如果理解一些文化习俗的话,注册出来的商标还真的是更让人喜欢的。

 

注册12类汽车QQ商标被撤销

商标其实是很值钱的,这点很多大公司都懂,没有一个商标,就不好说品牌了,所以有不少公司,为了扩大发展,就会注册一些与公司业务关系不大的类别的商标,这点,在商标法中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不是自己的业务范围里的商标不一定能顺利注册下来。因为你那怕再有影响,也不可能涵盖所有的领域,是吧,比如腾讯是做互联网的,在互联网中注册QQ商标是没问题的,但是在汽车领域,你也想用QQ商标的话,就得看有没有注册在先的同名商标了。

奇瑞公司和腾讯公司的“QQ”商标注册纠纷引起了媒体和大众的关注,

《商标法》规定作为注册商标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征,可以识别商品的来源,这种识别特征可以由商标本身“自然”产生,也可以通过“商业使用”产生(在此,显著特征是条件,识别作用是结果,只有具备显著特征的商标才有识别作用,当然,具备识别作用的商标就必然具备显著特征。

奇瑞QQ是奇瑞公司的,与腾讯关系不大,腾讯原来注册了QQ的洗车商标,但被奇瑞公司撤销了,现在QQ不服,直接状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了。

“QQ”系列与“东方之子”系列轿车是奇瑞公司2004年在全国上市的。后来QQ也注册了汽车商标,但是被撤销。

商标注册好还是商标转让好

提到商标注册好还是商标转让的问题,实质也就是得到商标权的问题,因为转让也好,注册也好,都是商标权的问题,在很多企业,觉的自己注册一个吧,有底气,用人家的转让过来的,总有点别扭,其实这种心态大可不必,现在的企业运作,转让是一种非常普及的方法,犯不上什么别扭。

商标转让与注册之争其实是与申请商标的环境有关,如果注册一个商标,很快就可以下来的话,不用到北京去办理,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自己办商标的会越来越多,因为方便嘛,时间又不长,但是,如果流程复杂的话,又要专业知识,对于一些高难度的商标,还是用代理比较好,因为代理本身是专业干这个的。

商标转让就要看什么商标了,一般的好商标,有创意的,可能早就被人家注册了,这个时候除了转让还真的没别的办法。当然,转让商标的费用也比注册高很多,不仅仅只是名字的问题,因为注册商标本身也有风险,而转让是包含了这个因素的,其实,商标在注册时期就可以直接转让,至于具体操作方法,建议还是找代理为好!

商标与商业的关系

商标与商业必定是有关系的,做生意的都知道,一个好商标,在商业上的价值实在太重要了,虽然表面是无形资产,看不到多少钱,但实质上,一个好商标,往往非常值钱的,ipad转让,在中国大陆是花了将近4亿的,这点想必很多读者也知道一二。那么商标与商业的关系到底有多深呢。

其实,商业上最直接的就是商品,而商品没有标识,大家就无从辨别,所以商标其实是商业的一个标识,没有商标,商业或者是可以存在,但是进入商业经济,没有商标,却是不行的,小农时代,没有商标,商品也可以交流,但是现代社会,没有商标,却真的无法再进行商业交流了。

商业管理一直是个问题,其实商标上是可以突破的,有了商标,商业管理就容易多了,无论哪一家商业管理软件,都有商标的影子,至少品牌中就含有商标,那么商标这么重要,是不是谁都可以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来,还不是这样的,商标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才有法律效力的,自己起的商标,在没注册之前,是不受保护的,这点大家需要注意。

 

施华洛世奇与施华洛的故事

作为商标人,尤其是准备商标注册的,多了解一下商标的故事还是有好处的,在这里,我们给大家讲一下施华洛世奇与施华洛的故事。从字面上看,这两个名字很相似的,正因为相似,所以就出了一个关于商标的故事,虽然已经发生了,但是现在回顾一下,还是有点意思。

施华洛世奇成立于1895年,由丹尼尔·施华洛世奇于奥地利始创,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水晶制造商。而施华洛家具是中国一体化客厅家具的领袖品牌,是国际化、集成化、情感化、符号化综合运用打造的独具特色的高端家具品牌。

1987年起,施华洛世奇有限公司在我国先后获得了“SWAROVSKI”、“施华洛世奇”等4件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第14类天然宝石、人造宝石、珠宝、人造珠宝、装饰品等项目。

可能是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施华洛世奇成功后,国内就出现了许多施华洛。上面的家具还只是一家,还有一家北京的施华洛婚纱摄影。还有上海的上海施华洛礼服有限公司。这些中国公司也觉的施华洛世奇不错,所以也想注册这样的商标,其它的就不多说了,反正大家也知道。

“彪马”商标案例

服饰类商标一直是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地方,因为衣食住行,衣还是排在第一名,一件好衣服,使人觉的很有面子。一个好商标,在服装上一般最能体现出这个商标的作用的。所以,服装上面仿冒的商标也比较多,在这里,我们就说一个近期的商标案例吧:

先介绍下PUMA ,PUMA于1948年成立于德国荷索金劳勒(Herzogenaurach),PUMA中文作彪马,意为美洲狮,德国一家以生产鞋与运动服为主的大型跨国公司。现在这家公司的服饰应该是很火的。

PUMA发表在2012年第四季度的销售表现强劲。在亚洲和北美地区的销售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的带动下,PUMA的综合销售额增加了近12%,以欧元计算或调整,以8.7%的货币€804.7万,从10月1号至十二月31日。支持的数字眼镜蛇PUMA高尔夫的性能,其产品与消费者的共鸣非常好。

汉正街30余商户因销售的运动鞋、衣及皮带等商品涉嫌仿冒“彪马”商标,汉正街浙江鞋城的30余经营户,被欧洲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从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目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诉经营户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30余万元。汉正街的商标大家应该了解的喔,也有假商标喔!

 

商标律师斯科特·R.奥斯汀

在商标注册中,其实与律师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很多商标从业人士本身就是律师,国外这方面的就更多。在这里,先介绍一个商标律师吧!

VLP律师集团事务所很高兴地宣布,该商标律师斯科特·R.奥斯汀,董事会认证的佛罗里达州的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已经加盟该公司从戈登里斯LLP。

Austin先生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纠纷,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争端涉及反垄断,互联网法律和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政策和治理。

奥斯汀先生还提供了一个编程背景和法律实践,其中包括协助客户进行软件开发,云计算和服务水平协议,在线条款及条件和协议,技术许可和隐私政策。他曾代表众多客户在软件的诉讼,以及咨询客户数据破坏的修复和未经授权的软件审计软件版权执法机构,如商业软件联盟和软件与信息产业协会。

无论是在联邦法院和行政法庭,如ITC和TTAB前,他在处理专利,商标和版权侵权诉讼。他是一个小组成员的国家仲裁论坛(NAF),负责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域名争议的仲裁的仲裁员。他已经也被牵涉的发展,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政策作为一个成员的多个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工作组和智力财产监督组,包括了国际商标协会的互联网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上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和的智慧财产选区中,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的政策和互联网监管过度的意​​见通用顶级域名(gTLD)申请,注册商和注册。

“先生。奥斯汀的背景和经验,将添加到我们的商标实践的深度,扩大我们的能力,反对和撤销程序,以及提供与特定的专业知识域的名称纠纷仲裁和互联网法律,使我们能够提高和扩大的IP服务,我们为我们的客户,说:“布赖恩·戴维斯,VLP律师集团的执行委员会成员。 “我们很高兴他能加入我们团队。”

Austin先生撰写了大量关于知识产权问题,并讲授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的法律。他还积极在关键的佛罗里达州律师的立法委员会。

“我很高兴能够加入VLP律师集团。 Austin先生说:“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机会,我追求的最新进展商标,IT法律,并为客户提供法律代表一个渐进的,但成本效益的方法,。 “我期待着公司的成长和成功作出贡献。”

 

 

Sughrue米翁知识产权公司

关于商标注册,我们就有必要谈一些知识产权公司,在这里,我们与大家谈谈Sughrue米翁知识产权公司。谈这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这家公司的一些人事变动。

PLLC很高兴地宣布,斯蒂芬妮韦德和加布里埃尔·罗斯也加入了该公司的商标实践小组在华盛顿特区办事处。 Sughrue有一个最大的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商标在美国的做法,这些新成员的加入增强了这种做法。
“斯蒂芬妮和Gabrielle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很高兴,说:”辛迪·韦伯,在Sughrue管理合作伙伴和商标部门的领导者。他说:“他们两人都是非常良好的声誉和客户的合格的商标代理人。我们很高兴他们选择了继续他们的做法与Sughrue,他们都带来了出色的国际和国内的经验,帮助企业全方位的商标事宜的导航。”
女士拥有超过30年的全球品牌管理经验,韦德她的做法集中在各种行业,包括药品,医疗技术和食品服务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法。她拥有丰富的知识,辅导客户来自美国和海外的商标实践的各个方面,包括选择,搜索和意见,登记,许可,执法,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和互联网问题。女士韦德的做法的另一个方面是她的作品在国内和国际公司在特许经营领域的商标问题。
韦德女士接受了她的学士学位从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和她的JD,以优异成绩,从佐治亚大学法学院。她的酒吧的成员包括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上诉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她会服务作为律师Sughrue的。
罗斯女士加入Sughrue作为合作伙伴。她的工作重点的商标咨询,起诉,执行,尽职调查,争端解决和互联网和网络盗版问题,无论是在美国和国际的各个方面。此外,罗斯女士有显着的管理经验商标行政诉讼之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商标评审和上诉委员会(TTAB)。她也经常律师的客户,扩大自己的商标进入国际市场,并在解决域名争议。罗斯女士的商业头脑,再加上她的商标法律知识,使她能够发展战略和解决方案,不仅帮助她的客户解决问题,但在许多情况下,防止诉讼费用。

罗斯女士接受了她的BA,以优异的成绩,罗切斯特大学,她的JD,以优异的成绩,从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她承认在纽约,新泽西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酒吧。
关于Sughrue米翁,PLLC
Sughrue米翁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公司,帮助成千上万的公司来自世界各地的导航自1957年以来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复杂性。 Sughrue的做法是只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和公司有一个最大的全服务商标在美国的做法。在每天Sughrue专业人士为客户,处理商标可用性检索和意见,文件和起诉与美国专利商标局与国内外的商标注册申请,维持商标的注册和投资组合,并在法庭和商标局前法庭执行和捍卫他们的客户的商标专用权。商标集团的专业知识,包括具体的知识是如此重要的品牌发展战略,保护和加强商标和域名在全球经济中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法律制度。通过选择网络的国际商标的同事,Sughrue可以处理客户的商标事宜的,在世界上每个司法管辖区。欲了解更多信息,

商标法第三次修改

中国现行的商标法1992年8月23日颁布,并于1993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现在,中国的立法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此次修订的目的是简化了注册过程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改善执法​​行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已经发布了2013年1月由中国立法者征求公众意见。最显着的修订草案中包含的修订如下:

作为商标声音和单颜色是registereable的

目前,只有视觉标志可以作为商标在中国注册的。根据修订草案,声音被允许注册,只要它可以区分从他人注册的商品/服务。 ,它已经获得了显着性,通过使用一个单一的颜色标志也可注册。

简化注册的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个商标申请一个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只有一种等级。如果在一个以上的类申请人要注册同一商标的,独立的应用程序必须提交向中国国家商标局(“STO”)。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根据修订草案,申请人可结合成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几类的应用程序。

反对的理由有限公司

根据修订草案,只有在先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注册提出异议的商标与STO。反对的理由仅限于一个事实,即注册的商标侵犯在先权利的对方当事人。其他人士或实体要挑战的注册商标,而不是反对派的过程中,他们只能提起无效诉讼前STO后的商标已获得注册。

对故意侵权惩罚性赔偿

修订草案允许法院判给惩罚性赔偿,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最高金额到三次由原告的实际损失。

增加法定赔偿

根据现行的法律,实际损害赔偿数额的商标侵权所获得的好处期间的侵权作为侵权人(“非法利益”),或由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实际损失”)导致的侵害。如果这两个非法利益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法院可在其自由裁量权的损害赔偿金额高达50万元人民币(“法定赔偿”)。根据修订草案,除了非法利益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可以计算出参考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数额。此外,法定赔偿金额增加人民币5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

减轻举证责任

根据修订草案,法院有权要求侵权人提出的会计账簿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商标侵权。如果后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人所声称的。

修订草案仍然会受到两个或三个读数之前,中​​国的立法者通过。我们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密切合作,并报告重大的更新可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