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商标清查 发表评论 商标注册网了解到.针对商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去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182号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专用”等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