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是很多企业都想得到的,作为品牌,有了一个著名商标的称号,不仅仅是一种名誉上的荣耀,更主要的是有钱奖励,事实上,很多省份,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有一份光彩,常常会重奖一些著名商标,虽然没有驰名商标那样有名,但是著名商标一般一年也有几十万的奖励收入的。别处是这样,长春也是这样,象8月份,我们知道的一个商标,就评上了著名商标,奖励是10万,当然,怎么评定的,我们就不太清楚了,反正是有钱奖励。
这样一来,也有人打著名商标的主意了,虽然没有驰名商标那么有钱,但是钱也不少,几个公章就搞定,何乐不为
呢,但是在长春,这种情况有望终结。《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从6月1日就实施了,其中有细则值得我们注意。
其中一条是:未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在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长春市著名商标”字样或者标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八条 对被认定为“长春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应当在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内使用“长春市著名商标”字样和标志;不过现在有一点,就是新的商标法,对驰名商标都不准许作为广告用了,逐渐取消特权,但长春,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却在加大,这里有很多东西还是值得商标代理公司与一些品牌商家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