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的认定标准

在实际的生活中,总会存在假冒伪劣的产品,但是在实际的商标的生活中,也存在着在假冒的某种商品内外包装上印有多个注册商标的情形,这时商标标识的数量该如何计算?这时候除了用法律的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外,还能怎样认定商标的完整数量呢?

首先我认为应该理解以下内容:

第一:商标标识与商标的关系。由二者的各自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或者是有形的载体,而商标则是依附于商标标识上的内容。由商标标识与商标的关系,可以看出商标只能是完整地依附于一份商标标识上,但是一份商标标识可以在不同领域使用多份商标。

第二: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的认定标准。个人认为 “完整”这时是立足于商标载体的独立性。如果各个商标是分别独立地依附于商品包装上,即贴标,则此时贴标的数量就是商标标识的数量;如果各个商标是印制在一个独立的包装上,则此时只能算是一份完整的商标标识。这种情况下只能算是一份注册商标标识;外包装盒上无论有多少注册商标,也只能算是一份注册商标标识。

第三: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与注册的商标标识同一的认定。由于感官上不一致的情形,可以导致商标标识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就可以认定。因此商标额的数量的完整就产生了歧义。

弄清楚了这些问题就可以知道商标的数量完整的定义。更多的内容应该去向专业人士询问,这里面涉及的内容太广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