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长春商标,吉林商标注册。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或服务)的牌子,就是区别商 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标志。例如, “长虹”是四川长虹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的标志, “地奥”、“恩威”是成都地 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在药品类商品上的 标志, “五粮液”、 “全兴”则是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 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各自生产的酒类商品的标志,而“喜来登”、 “皇冠假日”、 “红旗连锁”、 “皇城老妈”则是这几家企业的服务标 志。这些标志将他们各自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所以, 区别性是商标的一项基本功能,或称为本质特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在有关知识产权的一般读物中给商标下的定义至今仍然是: “商标是 赋予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以个性,使之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别开来 的任何标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 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因此,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楣区别的标志,它是由文 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 成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