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中的商标异议申请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 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 二、提供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1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3份; 3、异议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3份; 5、异议详细理由3份(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官方费用:根据商标局规定,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 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 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 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 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5、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 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 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 者 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8、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 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 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9、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 《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五、所需时间 一年半左右时间商标局作出异议裁定 六、相关事宜 商标异议申请的异议理由可由我司撰写,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员,能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商标异议所需证据材料: (1)商标设计构思或来历 商标最早使用与连续使用的历史(包括国外、国内注册和使用证据): 实物、照片、发票、合同、广告(照片、实物、合同)、产品介绍和说明书等(要求:应当有商标标识;最好有生产或者销售日 期); (2)知名度证据(最好有3-5年的数据):(如果有尽量能提供规模、销售量) 年产量/产值、年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区域、销售网点、在同行业的排名、荣誉证明(证书)、广告额和区域(合同证明)、其 它知名度的证据、销售商(代理商)的销售证明(证明销售时间、量、商标,最好有商标标识); (3)抢注人与申请人的关系:(情况说明) 是否是异议人的代理商,明确知道或者销售过异议人的商标;是否与异议人的同行业;是否与异议人有其它人员或者业务上的关系 能证明对于异议人的企业与产品有所了解;异议人是否在与抢注人的地区或者同一市场销售过商标的商品;异议人是否在与抢注人 的地区或者同一市场做过广告。